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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個驚恐、悲傷還帶點令人困窘的故事。
其實,本來實在不打算在第三篇文章就提這件事情的,為什麼呢?或許看下去你就能知道...
時間:2006年10月14日晚上七點餘。
地點:San Gabriel 離我公寓不到幾百公尺的繁忙十字路口。
那一晚,月黑風高。出門前,我在房間裡踱了一點點步,有些緊張,因為從6月底在加州考到駕照以來,我很少很少晚上開車。但那晚卻有點不同,我得幫忙載一位因要事遠道而來L.A.的多年好友,SEA同學。(經電詢該當事者,他苦苦懇求表示希望匿名,因此在這裡姑且以"SEA同學"稱呼之)。
再者,我也告訴自己,總是得學習在晚上開車的,總不可能永遠都得搶在天黑前、比夕陽早回到家中吧!恰巧,我在L.A.的"乾媽"─Tina Chang臭臉同學,這時候有打電話來『關切』,叫我給他小心一點。於是我就鼓起一點勇氣,壯壯我那比蝸牛還小的膽,駕著我的Matrix出門去了。
其實,那段路並不算太遠也不至於太難開,往返也大概20餘分鐘local的距離而已,而SEA同學上車後,一切也都很順利,我請他幫我這個路痴稍微幫忙注意一下指標,認一下路,很快地也就到了我公寓附近的十字路口,轉個彎,就完成任務啦!
我家公寓外的那個十字路口,尖峰時段很是繁忙,剛好那個路口又沒有左轉保護燈(美國的左轉燈亮起來,所有其他直行向的車子,或者是行人都得停下,讓左轉車先走),因此,常常需要抓準時機等待較大的空檔,或者是趁黃燈的時候等來向的直行車停下時候左轉。其實那個路口,在白天的時候我時常經過,是不大好轉,但也都能抓到算是適切的空檔。
結果那一晚,直行來車其實不算太多,但不知怎麼地,我沒有選擇在一個完全無車或者是黃燈的空檔轉過去,我選擇一個自認為沒有問題的空檔,就這樣左轉進了公寓前的那條路,然後,開心地開上車道,請SEA同學下車幫我打開車庫門,打算把車開進車庫停好,結束今晚的夜間駕駛體驗。
=============一切都是那樣的美好、無事分隔線=================
但不幸又活該的事情,就在這個摩門特發生了。剛下車的SEA同學,手都還沒把車門拉上,立刻就被『紅、藍、白』三色的強光刺地睜不開眼,我當場傻眼著,像是『中猴』般跳下車一看,突然聽到一句無情又嚴厲的 " Stay in the car!!!" 我當場傻住,據SEA同學表示,後面正有一輛警車幾乎以要頂著我的車的距離逼著我的車,就在我還驚慌不已、完全無法思考之際,一個警察下車了,以中文大聲問著『你說國語嗎?說國語嗎?』,我點點頭:『嗯嗯!』,警察:『留在車上,留在車上!』(你沒有看錯,的確是說中文的警察,或許,這也是在L.A.留學的好處之一吧!)
說實在的,我的腦子那時候一片空白,不要說是那一句 "stay in the car",就連後來警察講中文叫我留在車上,都是經過SEA同學趕忙提醒我,我才意會過來的。接下來,我就被要求雙手放在方向盤上、搖下車窗,送上駕照和保險單,警察先生說,我剛剛那樣左轉的距離太危險了,然後我在轉進車道的時候,恰巧有兩個穿黑衣的行人要過馬路,我雖然停下來,但他認為我應該等行人完全過完馬路,再開進車道裡。警察嚴肅地說著,是的,他剛剛就恰巧也要左轉,就開在我的後面親眼目睹、他們要開罰單。
我的腦子裡,當時也出現過是不是要辯駁或者是求情的念頭,但我知道,不需要開這種玩笑,這裡是美國,有啥事情上法院再說,多說幾句他還會加罰你妨礙公務等等幾條。20分鐘後,接下了生平第一張罰單,等待的滋味實在難受,但我決定好好聽聽警察們說啥,畢竟,我是外來客。
見我的態度還算是好,警察的態度也不算是太差,他說可以上traffic school上課抵掉記點,保費就不會漲。然後可以上法院,繳款或者是為自己上訴無罪,由法官來定奪。而罰金,警察說:依經驗,會是幾百塊美金大洋。
當晚,對SEA同學也很是不好意思,其實本來就跟他無關,是我自己開車的問題,但他一直內疚著。其實還好他剛好在身旁,要不然只有一個人,我可能會更驚慌失措,所以呀!SEA同學,不要想太多!!拜託!!!
隨後打電話回台灣給爸媽,不爭氣的眼淚這時候掉了下來,實在是恐懼呀,就這樣被美國警車頂著、被警察盤問著,可能又要花上好幾百塊美金大洋,我連在台灣,也沒有這樣的經驗呀!結果,或許因為人在國外,爸媽也沒有大罵我,只唸了幾句問清楚狀況,叫我就是要開車小心,長這麼大做事要注意,尤其在國外等等,我聽得,滿是愧疚。
而本來打算瞞一瞞Tina Chang同學,但因為駕照住址登記在他家,罰單會寄到他家去,也瞞不住了,當然,隨後通知她,當我越想越生氣,覺得警察執法過當,因為我認為那樣的距離危險性並不如他們所說的那樣(SEA同學也這樣說著),難道警察沒看到路上更多不守法的人嗎?我覺得自己平時也是循規蹈矩,覺得自己運氣實在是很差時,Tina Chang同學認為我是個蠢豬,她表示,美國執法就是這樣嚴格,我運氣是差,但好好開警察也不會抓我,我把台灣那一套拿來美國左轉彎,我的台式心態,也只能算是自作自受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接下來,經過三個多禮拜的等待,終於罰單寄到了,第一次上了法庭繳款(還被搜身檢查之類的),結果不知為何,被免除了幾十塊了罰金,但也紮紮實實地被罰了接近兩百塊大洋的罰金,還要上8小時的交通課程。
我只能說,這一次難堪的經驗,卻也算是 a good lesson了!
至少,
1.我現在幾乎都會等到前方幾乎無來車才左轉,美國的嚴格執法,我算是領教了。
2.我現在罩子會放亮一點了,前後有無警車會好好注意,不再白目。
3.知道真被警車攔下,立刻靠邊停,雙手放在方向盤上,搖下車窗,也不要爭辯,有話法庭上再說,要不然要像我這樣跳下車,他以為要受到攻擊,下場可能就掏槍『砰砰』了!
4.人情也是有冷暖的,當我在自己家門口被抓的時候,本來樓下的墨西哥一家人還在車道乘涼,我出門前還熱情地打招呼呢,轉眼間全部滾進家裡,順便連燈都關上了。
啊!是很好的一課呀!話說,我現在還在上on-line traffic school呢!唉!T_____T
T_______T 罰單背面(citation; ticket),因為上面有太多資訊,所以提供背面,是黃色的,而非跟台灣一樣的紅單。
其實,本來實在不打算在第三篇文章就提這件事情的,為什麼呢?或許看下去你就能知道...
時間:2006年10月14日晚上七點餘。
地點:San Gabriel 離我公寓不到幾百公尺的繁忙十字路口。
那一晚,月黑風高。出門前,我在房間裡踱了一點點步,有些緊張,因為從6月底在加州考到駕照以來,我很少很少晚上開車。但那晚卻有點不同,我得幫忙載一位因要事遠道而來L.A.的多年好友,SEA同學。(經電詢該當事者,他苦苦懇求表示希望匿名,因此在這裡姑且以"SEA同學"稱呼之)。
再者,我也告訴自己,總是得學習在晚上開車的,總不可能永遠都得搶在天黑前、比夕陽早回到家中吧!恰巧,我在L.A.的"乾媽"─Tina Chang臭臉同學,這時候有打電話來『關切』,叫我給他小心一點。於是我就鼓起一點勇氣,壯壯我那比蝸牛還小的膽,駕著我的Matrix出門去了。
其實,那段路並不算太遠也不至於太難開,往返也大概20餘分鐘local的距離而已,而SEA同學上車後,一切也都很順利,我請他幫我這個路痴稍微幫忙注意一下指標,認一下路,很快地也就到了我公寓附近的十字路口,轉個彎,就完成任務啦!
我家公寓外的那個十字路口,尖峰時段很是繁忙,剛好那個路口又沒有左轉保護燈(美國的左轉燈亮起來,所有其他直行向的車子,或者是行人都得停下,讓左轉車先走),因此,常常需要抓準時機等待較大的空檔,或者是趁黃燈的時候等來向的直行車停下時候左轉。其實那個路口,在白天的時候我時常經過,是不大好轉,但也都能抓到算是適切的空檔。
結果那一晚,直行來車其實不算太多,但不知怎麼地,我沒有選擇在一個完全無車或者是黃燈的空檔轉過去,我選擇一個自認為沒有問題的空檔,就這樣左轉進了公寓前的那條路,然後,開心地開上車道,請SEA同學下車幫我打開車庫門,打算把車開進車庫停好,結束今晚的夜間駕駛體驗。
=============一切都是那樣的美好、無事分隔線=================
但不幸又活該的事情,就在這個摩門特發生了。剛下車的SEA同學,手都還沒把車門拉上,立刻就被『紅、藍、白』三色的強光刺地睜不開眼,我當場傻眼著,像是『中猴』般跳下車一看,突然聽到一句無情又嚴厲的 " Stay in the car!!!" 我當場傻住,據SEA同學表示,後面正有一輛警車幾乎以要頂著我的車的距離逼著我的車,就在我還驚慌不已、完全無法思考之際,一個警察下車了,以中文大聲問著『你說國語嗎?說國語嗎?』,我點點頭:『嗯嗯!』,警察:『留在車上,留在車上!』(你沒有看錯,的確是說中文的警察,或許,這也是在L.A.留學的好處之一吧!)
說實在的,我的腦子那時候一片空白,不要說是那一句 "stay in the car",就連後來警察講中文叫我留在車上,都是經過SEA同學趕忙提醒我,我才意會過來的。接下來,我就被要求雙手放在方向盤上、搖下車窗,送上駕照和保險單,警察先生說,我剛剛那樣左轉的距離太危險了,然後我在轉進車道的時候,恰巧有兩個穿黑衣的行人要過馬路,我雖然停下來,但他認為我應該等行人完全過完馬路,再開進車道裡。警察嚴肅地說著,是的,他剛剛就恰巧也要左轉,就開在我的後面親眼目睹、他們要開罰單。
我的腦子裡,當時也出現過是不是要辯駁或者是求情的念頭,但我知道,不需要開這種玩笑,這裡是美國,有啥事情上法院再說,多說幾句他還會加罰你妨礙公務等等幾條。20分鐘後,接下了生平第一張罰單,等待的滋味實在難受,但我決定好好聽聽警察們說啥,畢竟,我是外來客。
見我的態度還算是好,警察的態度也不算是太差,他說可以上traffic school上課抵掉記點,保費就不會漲。然後可以上法院,繳款或者是為自己上訴無罪,由法官來定奪。而罰金,警察說:依經驗,會是幾百塊美金大洋。
當晚,對SEA同學也很是不好意思,其實本來就跟他無關,是我自己開車的問題,但他一直內疚著。其實還好他剛好在身旁,要不然只有一個人,我可能會更驚慌失措,所以呀!SEA同學,不要想太多!!拜託!!!
隨後打電話回台灣給爸媽,不爭氣的眼淚這時候掉了下來,實在是恐懼呀,就這樣被美國警車頂著、被警察盤問著,可能又要花上好幾百塊美金大洋,我連在台灣,也沒有這樣的經驗呀!結果,或許因為人在國外,爸媽也沒有大罵我,只唸了幾句問清楚狀況,叫我就是要開車小心,長這麼大做事要注意,尤其在國外等等,我聽得,滿是愧疚。
而本來打算瞞一瞞Tina Chang同學,但因為駕照住址登記在他家,罰單會寄到他家去,也瞞不住了,當然,隨後通知她,當我越想越生氣,覺得警察執法過當,因為我認為那樣的距離危險性並不如他們所說的那樣(SEA同學也這樣說著),難道警察沒看到路上更多不守法的人嗎?我覺得自己平時也是循規蹈矩,覺得自己運氣實在是很差時,Tina Chang同學認為我是個蠢豬,她表示,美國執法就是這樣嚴格,我運氣是差,但好好開警察也不會抓我,我把台灣那一套拿來美國左轉彎,我的台式心態,也只能算是自作自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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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來,經過三個多禮拜的等待,終於罰單寄到了,第一次上了法庭繳款(還被搜身檢查之類的),結果不知為何,被免除了幾十塊了罰金,但也紮紮實實地被罰了接近兩百塊大洋的罰金,還要上8小時的交通課程。
我只能說,這一次難堪的經驗,卻也算是 a good lesson了!
至少,
1.我現在幾乎都會等到前方幾乎無來車才左轉,美國的嚴格執法,我算是領教了。
2.我現在罩子會放亮一點了,前後有無警車會好好注意,不再白目。
3.知道真被警車攔下,立刻靠邊停,雙手放在方向盤上,搖下車窗,也不要爭辯,有話法庭上再說,要不然要像我這樣跳下車,他以為要受到攻擊,下場可能就掏槍『砰砰』了!
4.人情也是有冷暖的,當我在自己家門口被抓的時候,本來樓下的墨西哥一家人還在車道乘涼,我出門前還熱情地打招呼呢,轉眼間全部滾進家裡,順便連燈都關上了。
啊!是很好的一課呀!話說,我現在還在上on-line traffic school呢!唉!T_____T
T_______T 罰單背面(citation; ticket),因為上面有太多資訊,所以提供背面,是黃色的,而非跟台灣一樣的紅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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